买房的注意啦!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恢复“亲情提取”,还有...

安丘圈 2018-04-20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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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重点支持城镇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房价居高不下

买房成为了许多人发愁的大事

而住房公积金贷款为部分人解决了购房资金问题

但有的人却因为相关政策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

近日,住房公积金又出新政了

到底进行了哪些政策调整呢

我们一起来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公平性,重点支持城镇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4月18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公积金贷款、提取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因文章较长,小编先给大家划个重点,主要调整以下方面:

划重点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变,将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纳入计算贷款额度的条件之一;

2、区分首次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明确六种情况禁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恢复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5、恢复无房职工每年可按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的政策;

6、调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

01

调整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认定方法

02

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现政策:借款人单方缴纳公积金与配偶双方都缴纳公积金享受一样的贷款额度上限,首次公积金贷款和二次贷款享受一样的贷款额度上限。

调整为: 1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① 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维持现有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变。 ② 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当个贷率接近 90 %、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在首次贷款额度规定的基础上降低 5 万元;当个贷率低于 80 %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

2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① 首次公积金贷款的。在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② 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当个贷率接近90 %、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 3 个月以上时,在首次贷款额度规定的基础上降低5万元;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

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贷款额度上限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单方缴存,借款人的缴存比例,所购房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首次与二次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贷款额度上限中的较低值确定。

03

明确不予或暂停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情形

 1 、现政策:没有对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性规定。

明确为: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职工 5 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2 、现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在异地或部队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明确为:不予向申请人配偶在异地或部队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公积金贷款。

3 、现政策:借款人(含配偶)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还可第三次或更多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为:当个贷率接近 90 %、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 3 个月以上时,暂停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含配偶)发放公积金贷款;当个贷率低于 80 % ,且持续 3 个月以上时,再行恢复。

4 、现政策:借款人或配偶不良记录(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一方连续超过 3 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记录有一方累计超过 6 次,且借款人及配偶中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提供保证担保的可以贷款。

调整为:当个贷率接近 90 %、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 3 个月以上时,暂停受理借款人或配偶信用不良记录(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一方连续超过 3 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记录有一方累计超过 6 次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公积金贷款;当个贷率低于 80 % ,且持续 3 个月以上时,再行恢复。

5 、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

调整为:当个贷率接近 90 %、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 3 个月以上时,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的政策(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 60 岁)。当个贷率低于 80 %且持续 3 个月以上时,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的政策。

6 、对不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转现手续(期房预抵押转现房正式托押)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限制:购买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在取得 《 不动产权证 》 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期房预抵押转现房抵押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期房预抵押转现房抵押手续的,不得以任何名义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04

亲情提取

恢复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简称亲情提取)。

现政策:暂停执行除夫妻外的家庭成员购房提取的规定。待个贷率降低至 80 %以下且累计持续 3 个月再恢复执行。

调整为: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本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5

恢复无房职工每年按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

现政策:暂停执行无房职工,可每年按 8000 元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的规定。待个贷率降低至 80 %以下且累计持续 3 个月再恢复执行。

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本人、配偶及 18 周岁以下子女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如不能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及完税发票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固定额度办理租房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 8000元;能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及完税发票的,按材料所载明的实际房祖金额提取。

06

调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现政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职工用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资金偿还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相当于偿还贷款本息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为: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通过办理逐月提取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还清的方式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或本息。即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

职工在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还清贷款业务时,需要使用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冲减贷款本金的,每次冲减贷款本金金额应不少于 2 万元(提前全部还清的除外)。

07

优化业务流程  简化业务申请材料

1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不用再手工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在打印的 《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 上签字确认即可。

2 、取消办理正常退休提取时,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规定。提前退休的仍应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3 、将“期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首付款增值税发票和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的规定,简化为:期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和网签合同。

4 、明确购买公寓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条件。职工购买公寓,土地性质为非商业的(住宅、商住均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标注的规划用途或设计用途来确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房屋登记查询结果显示职工、配偶及 18 周岁以下子女名下仅有此套住房信息的;

2、房屋登记查询结果显示多套住房信息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 50 年(不含)。

08

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实行动态管理

当贷款轮侯周期超过3个月,且持续 1 个月以上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对贷款额度上限进行适度下调。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再行恢复。

09

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核查和处罚力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加大对提取和贷款业务的事中审批和事后核查力度,如发现存在通过虚构实事、伪造或变造材料等手段进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依法追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并按照《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采取惩戒措施。

特别是将加大对虚构购房事实,办理购房提取后又退房的骗提行为的事后核查和处罚力度。

凡购房提取后又退房,提取人未在一周内主动到交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将按照骗提的有关规定进行曝光和处罚。

关于本次政策调整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等,点击下方的阅读原文即可查看详细解读!

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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