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罚款69万!潍坊多家房地产相关企业被罚!

潍坊搜狐焦点 2021-10-15 09: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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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奎市监罚决字[2021]019号,潍坊金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且拒不改正、拒不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拒不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行为,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69万元。 金鸾御景城效果图 违法行为 1、当事人所服务的奎文区梨园街道金鸾

根据潍奎市监罚决字[2021]019号,潍坊金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且拒不改正、拒不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拒不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行为,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69万元

金鸾御景城效果图

违法行为  

1、当事人所服务的奎文区梨园街道金鸾(銮)御景城小区樱园街以北区域(包含翰林府、集贤府),规划为多层及高层建筑,属于《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普通住宅,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当事人未将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违反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构成了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的违法行为,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2、当事人未按要求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违反了《价格法》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之规定,构成了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违法行为,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3、当事人收取的金鸾(銮)御景城北区翰林府多层无电梯住宅的物业费超过了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较高浮动幅度(实际收取标准为0.80元/平方米*月,经查,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多层住宅的标准一直为0.65元/平方米*月,可上浮20%,上浮后为0.78元/平方米*月(见《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和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潍价费发〔2012〕31号、《关于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8〕429号和《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19〕567号文件),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构成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

4、当事人对金鸾(銮)御景城北区住户收取2019年、2020年的空置物业费的标准,超过《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计量情况为衡量标准)后,其空置期间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50%收取”规定的标准,构成了自定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

由于当事人拒不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致使其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无法确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之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77号)“1.经营者采取不做账、做假账或者销毁、隐匿、转移账簿的办法,隐瞒其违法所得数额,导致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2.或者单次违法金额很小,但有证据证明经营者重复多次实施了违法行为,由于账薄和票据不全无法查实具体数额的,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应以没有违法所得论处。

处罚依据  

1、对当事人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2、对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第四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 585 号)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改正,罚款8万元

3、对当事人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自定空置物业费收取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改正,罚款60万元

红色物业入驻  

自2020年5月开始,金鸾御景城小区物业服务方面明显出现了服务水平下降的问题,限期整改未到位。樱园社区联合梨园街道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小区物业移交相关手续。经过业主投票,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公司。目前红色物业保安、保洁、客服已经入驻开展服务。

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 被罚3万元

根据潍(奎)综罚决字[2021]第6017号,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因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100城市广场三期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其进行3万元罚款。

阳光100城市广场效果图

紫金园天骄御园建筑公司 被罚16万元

负责紫金园天骄御园一期建设的三家建筑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潍(奎)综罚决字[2021]第7038号

潍坊华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的紫金园天骄御园一期36号、38号项目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名前列百一十五条,对潍坊华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5万元罚款

潍(奎)综罚决字[2021]第7040号

在紫金园天骄御园一期41号、42号、43号、32号及车库项目存在地面裸土、沙石多处未覆盖、建筑垃圾未覆盖及未及时清理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名前列百一十五条,对潍坊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5万元罚款

潍(奎)综罚决字[2021]第7041号

在紫金园天骄御园一期37号、39号、40号项目存在地面裸土、沙石多处未覆盖、搅拌机未设置防扬尘网,建筑垃圾未覆盖及未及时清理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名前列百一十五条,对潍坊鑫华建筑有限公司进行5万元罚款

潍(奎)综罚决字[2021]第7042号

在紫金园天骄御园一期37号、39号、40号项目施工工地存在楼顶层施工临边多处无防护,工人未戴安全帽、临时用电混乱、塔吊基础积水严重,限位器多处失灵等问题,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对潍坊鑫华建筑有限公司进行1万元罚款

紫金园天骄御园效果图

茂华爱琴海 被罚5.3万元

负责茂华爱琴海项目建设的两家建筑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潍(奎)综罚决字[2021]第7039号

在潍州路乐川街南150米路东茂华爱琴海东区项目,施工现场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上路,道路未硬化有大量尘土渣土扬尘污染严重,门口冲洗平台未启用,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名前列百一十五条,对南通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5万元罚款

潍(奎)综罚决字[2021]第7044号

潍坊建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潍州路乐川街与玉清街中段东茂华爱琴海五期工地超时施工,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其进行0.3万元罚款

茂华爱琴海效果图

潍坊新都置业有限公司 被罚3.9203万元

根据潍(奎)综罚决字[2021]第4006号,在新华路以西、健康街以南新都金城小区,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地下车库和小区出入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排名前列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潍坊新都置业有限公司进行3.920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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