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潍坊一小区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年货!

潍坊搜狐焦点 2021-01-26 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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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小区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年货

小区公共收益买成年货,

发给业主当福利,

这事就发生在咱身边,

虽然是别人家的小区。

日前

潍坊奎文区盛世华廷小区

将小区公共收益所有账目

都公开、公示,

剩余公共收益

买成年货给业主发福利。

1月18日,在奎文区盛世华廷小区宣传栏上,“华廷小区春节礼品发放”的条幅格外显眼,小区内还贴有业主委员会关于发放春节礼品的通知,

业主领到面粉等价值80元的年货不时有提着面粉、麦片的业主走过,他们的脸上都洋溢着开心的表情。在该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几位业主正在登记,有序地领取春节礼品。

领到了面粉、麦片的业主纷纷表示,东西不在多少,关键是小区业委会实实在在为业主服务,所有账目都公开、公示。记者了解到,此次发的年货是该小区业委会用小区内公共收益的节余所购。该小区业委会主任马洪亮表示,业委会做这些是应该的。他们小区除去一单元团购的楼房外,有5、6、7、8号楼四栋居民楼,共有390户业主。每年两次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仅四栋居民楼的电梯间广告公共收益每年约2万元,这些收益除用于建车棚、充电桩等,截至2020年底共节余3万元。公共收益均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他们原本打算把钱发给业主,但每户平摊几十元钱,意义不大,后来决定购买一些春节礼品发放,这样比较实惠。

无独有偶

山东菏泽郓城一小区

刚刚也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了年货

1月9日,菏泽郓城县龙泽湾小区物业办公室热闹非凡,业主及租赁户们排着整齐的队伍进行信息登记,堆放的大米和面粉如同“小山”一般,煞是壮观。“没想到物业还会给咱发福利,马上就过年了,这些都是家中必备品,省的再买了。”70多岁的周先生乐呵呵地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10斤大米和10斤面粉,“闺女,听说这些东西是用我们自己的钱买的,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这些都是咱们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是通信设备和饮水机场地租赁费,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从2018年起,咱小区一共积攒了3.1万元。咱们小区一共800余户,平均下来一户还不到40块钱,发现金不太合适,我们就想着给大家伙备点年货。”郓城县龙泽湾均豪物业公司戴玉敬说,“麻烦大家排好队,人人都有份,麻烦租赁户们让业主给我们来个电话确认一下。门口的安保人员辛苦一下,帮年龄大的大叔大妈们把东西搬到他们的车上去。”

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明确,

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除了电梯广告,

设置快递柜、增设停车位

等方式获取的收益

同样归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也应当公示,

由全体业主决定收益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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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物业在公共区域投放广告,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

“物业公司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投放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倩表示,现实中,许多物业公司事先并未征询业主意见,甚至还把广告收益划入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的一部分由物业公司统一支配,导致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  王晓倩认为,以前《物权法》虽然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共有部位是否能投放广告、投放广告的价格都不明确。即便投放广告后,物业提供的账目不清、收支不明确,拒不提供账目的也有,形成假账烂账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今,《民法典》对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加强业主权利的保护,也强化了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也就意味着,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时,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在小区电梯、楼梯通道等公共区域内投放广告。有业主委员会的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暂时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公司获得的收益以及使用情况要在小区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业主共有王晓倩表示,如果物业和业主在聘用合同中对于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有约定,以合同为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哪些部分属于小区共有部分?扣除的合理成本又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与《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区域属于小区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还包括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并非所有物业开支都算合理成本,而应该限定在对小区共有部分管理上。”王晓倩认为,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共有部分支出的合理成本应该是:小区共有部分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小区共有部分维修、养护费用,管理小区共有部分相关设备支出,通过管理小区共有部分获得收入的税费支出,这部分开支应由物业公司提供明细。物业公司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公示同样是小区的业主,是否可以平分收益呢?物业账目繁杂,需要业主逐条翻阅吗?王晓倩表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还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还强调了物业公司应当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公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同理,除了电梯广告,设置快递柜、增设停车位等方式获取的收益也同样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也应当公示,由全体业主决定收益的利用。

民法典明确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你家小区有没有将公共收益公示?

家在潍坊的小伙伴们

赶紧把这篇

给小区物业、业委会看看

让身边更多的小伙伴们看到吧

来源:潍坊晚报、潍坊新闻头条、大众报业海报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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